什么是庄家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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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11:01 证券时报 | |||||||||
为促进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香港交易所于2001年年底重新制订多项发行认股证的要求,并引进做市商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庄家制。 不少人听到“庄家”的名字便会联想到那些可随意将价格舞高弄低的大财阀,但事实上,如用国际惯用的名词 “Market Maker”及“Liquidity Provider”,投资者便会知道“庄家”职责实为认股证提供流动量及进行调价。
香港联交所规定,发行人为每只认股证提供流动量的方法必须清楚列明在上市文件之上,并得到交易所认可,具体内容大致有六点: 一、发行人必须委任一个流动量提供者进行开价工作,庄家可以由发行人自己担任,又或是对外委任。每只认股证只可由一个庄家提供流动量。如发行人要转换庄家,就必须得到港交所的认可。为了让投资者识别庄家的身份,流动量提供者均以95XX为编号。凡在信息机看到95XX的挂牌,这便是庄家盘了。 二、流动量可透过“持续报价”或“响应报价要求”提供,每只认股证的上市文件会订明利用何种方法来提供流动量。 三、在一般情况下,发行人需要在每个时段的开市后5分钟至收市期间为认股证提供流动量。 四、流动量提供者须为最少10手认股证提供买卖报价。发行人必须在上市文件中清楚订明买卖盘的最高差价。 五、如发行人利用响应报价要求的方法提供流动量,就必须在上市文件中列明于多少时间内响应有关要求。 六、任何流动量服务必须由流动量提供者提供,其余的买卖交易均不得以流动量提供者的身份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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