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标准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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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8:16 上海证券报 | |||||||||
财政部并将适时发布相关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准则 北京消息 财政部日前发布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对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进行的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中涉及到的会计问题作出规范,其中对发起机构信贷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及其会计核算作出了重点规范,从而解决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当事人适用的会计标准问题。
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指出,《规定》的发布实施,有助于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规定》在全面规范发起机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贷款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适用会计规范基础上,重点规范了发起机构信贷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及其会计核算,解决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当事人适用的会计标准问题,使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从一开始就遵循严格的会计规范,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下一步,财政部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试点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对其加以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对策。在时机成熟时,将及时发布有关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准则,以系统全面解决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内的金融资产转移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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