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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普通住宅界定和税费征收全市统一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3:30 金羊网-新快报

  番禺、花都、增城不得搞特殊

  新快报记者 黄颖

  近日,市场上传出番禺区“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可能与广州市区不同。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表示,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
公布的《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将会在广州市全市十区和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统一执行。

  也就是说,包括番禺在内广州市所有区以及县级市都以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作为界定“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另外,在征收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上,各区和县级市也跟随。

  据了解,在此之前,番禺区、从化市和增城市在房地产交易和税费征收上与广州市原八区有所不同。如,番禺购房契税在去年7月1日前的征税标准与广州八区不同,购买售价4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契税税费为房价的3%。至去年7月才按照广州原八区标准执行,洋房契税为房价的1.5%,别墅契税为房价的3%。另外,番禺近年已经禁止楼花转让,而今年6月1日广州市原八区才根据国家新政策禁止楼花转让。

  今年6月1日以后,广州市十区和两个县级市的房地产交易政策都会统一。广州市民无论在哪个区购房都按照统一标准办理交易和征收契税,不会被“各处乡村各处例”搞糊涂了。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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