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通住宅标准: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
根据北京市建委出台的《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北京市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也就是说,北京市对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给予优惠政策支持,该面积标准比七部委标准高了20平方米,但仍在允许浮动范围之内。根据该规定,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住
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北京市政府将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符合这些条件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据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北京经济、住房条件相对较好,所以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比七部委的规定浮动范围内上浮20平方米。同时,北京市建委还公布了今年不同级别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最高的一级地为11068元/平方米,最低的6至10级地为4526元/平方米。北京市建委表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依据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确定,今后每年公布一次。(姚泳湫)
上海普通住宅有三个价格标准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房地资源局、城市规划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有关通知,上海市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基本按照七部委的意见执行,同时对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都作了上浮,上海市特别公布了三个按区划分的价格标准作为普通住宅的界定参考。上海市四部门指出,对于价格标准,一方面按照“二环三区”的划分原则制定,另一方面按照2004年二季度到今年一季度一年的住房实际成交平均价格来确定。而目前公布的三个价格标准,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上述实际成交平均价格的1.2倍基础上上浮20%确定的。上述标准可根据市场情况作适当调整,并由市政府每半年公布一次。同时,上海市对房屋购买时间也有详细规定:今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5月31日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6月1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清算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另外还明确规定,6月1日起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凡个人在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并已取得发票、尚未缴纳契税的,仍可按1.5%税率征收,但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缴清。(姚泳湫)(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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