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电脑城买电脑,经常会遇到销售人员随口贬低某个品牌以抬升自家产品的事,像××的外壳是塑料的、××的产品很滥、××的返修率很高之类。当然,偶尔也会借助民族情绪,煽动消费者抵制×国货。对商家而言,有的只是品牌间的竞争,而非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冲突。
基于这样的经验,任何一个明智的人,都不会把“新联想在美遭遇幕后黑手”这样的
报道上升到民族与政治的高度。客观地讲,戴尔销售人员的做法,充其量不过是一种不当竞争。5月31日,新浪等网站刊登了戴尔公司的声明,声明称,“经总部核查……我们对该员工发表这样的言论深表遗憾,该员工的行为绝不代表公司的立场。”如果将公司个别员工见不得光的促销手段放大为“幕后黑手”,不仅高估了对手,实际也贬低了自己———一个销售人员的片面之词,能形成如此大的杀伤力吗?
联想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必然面对包括戴尔在内的强大对手。实际上,双方剑拔弩张并非始于今日。在联想并购之初,戴尔公司主席迈克尔·戴尔就抛出“并购失败论”,质疑联想收购计划;随后,针对联想的分销模式,戴尔发布嘲笑中间商的“吮吸冰淇淋”广告;现在,戴尔的销售人员又以避免“支持中国政府”为由,试图劝说IBM的原客户采购戴尔产品。
显然,这一做法并不高明。某个人,对某个国家的某个产品抱有偏见,完全可以理解。尤其在两个互不了解的国度之间,将会有一个长期的文化适应的过程。戴尔的员工在利益面前,抓住美国大多数民众对于中国以及中国企业有一定的曲解这一空隙,打了一个政治擦边球。联想的回应,是理智而成熟的,仅限于“不当竞争”层面。而遭遇不当竞争,是任何企业都可能面临的问题,用不着过于紧张,更无须将其上升到“妖魔化中国和中国企业”的高度。
不公平竞争自有其特定的解决路径,我们可以依据本国法律及所在国法律讨要公道。但是,要打“妖魔化中国和中国企业”的官司,恐怕找不到与之适应的法律条文。政治化的表达方式,无助于商业问题的解决。
商业竞争,遵循市场游戏规则。邮件门事件,不过是愈演愈烈的商战中的一个经典情节。我们可以为戴尔的不厚道义愤填膺,联想也可以在证据充足时与戴尔对簿公堂,但与此同时,必须看到决定商战胜负的关健:实力。
商业竞争决定了弱小的一方将处于劣势。相比于戴尔,目前的联想还算不上强大。IDC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戴尔在全球PC市场占据了18.5%的市场份额,惠普以15.4%的份额位列第二,而即使加上IBM5%的市场份额,联想只占8%。另据摩根士丹利预测,2006年联想的销售额为140亿美元,戴尔为570亿美元;联想的净利润为2.21亿美元,戴尔为40亿美元。实力相差悬殊,将使竞争永远不在同一平面上。纠缠于商业规则之外的问题,远不如提升自身品牌实力有用。
在与对手的较量中,有一个道理再简单不过:如果你足够强大,别人想歧视你,想妖魔化你,恐怕没那么容易。
作者:冯雪梅 中国青年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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