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员首次勾勒存款保险制度框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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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3:21 每日经济新闻 | ||||||||
薛莉 新华社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士余在日前举行的“中美存款保险制度高级研讨会”上说,目前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经成熟。他还具体描述了即将问世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雏形。
刘士余说,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初步考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行强制型存款保险,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存款保险计划。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外资银行由于涉及到母国与东道国在存款保护制度安排和协调方面的问题,如何纳入存款保险范围尚须作进一步论证。二是对存款人实行限额赔付。但具体赔付标准将高于国际上的经验数据。以确保当个别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倒闭时,绝大部分的存款人都能得到全额赔付。三是存款保险的费率要逐步与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价挂钩。四是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存款保险公司。 在阐述存款保险制度的外部环境时,刘士余说,以国有银行为重点、以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为目的的金融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创造了良好的内在基础条件。与此同时,金融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宏观经济多年来保持快速健康发展,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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