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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未提高个税起征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3:20 每日经济新闻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否认上海已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800元因此被视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此前有媒体报道,目前已有很多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纷纷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例如上海就已把标准提高到1400元。

  焦扬说,这一报道是严重失实的。她说,自《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上海市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未提高到1400元标准,而是保持在800元的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各省市都不得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上海市坚决执行中央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开展税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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