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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标准今执行 二手房交易不享受税收减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5:46 商务部网站

  南昌市房管局昨天正式公布了《2005年南昌城区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划定了在南昌城区范围内同时具有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等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商品房,在交易时可享受契税减少和营业税减免的优惠,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不享受相关优惠。

  普通商品房必须符合三个标准

  《标准》规定,凡在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同时具有以下条件的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

  分类地区包括新建等地

  从6月1日起执行的2005年南昌城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包含四类地区,分别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从一类到四类分别为每平方米3600元、3000元、2500元、1800元;包含的地区除老城区、新城区包含的五个区范围外,还包括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开发区、新建县庐山大道以西、南昌县的昌东大道以南地区。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不享受税收减免

  南昌市房管局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凡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包括在上述四类地区的普通商品房,在房产交易时将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如契税征缴时,只需购房者按成交额的2%交税,非普通商品房要交4%;对个人购买住房超过2年转手交易的增量房(普通新商品房),在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于二手房(存量房)的交易,将不能享受契税折半和营业税免交的优惠。

  目的是平抑房价

  南昌市房管局制订此标准主要是为了执行今年4月30日国家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而采取的平抑房价的措施之一,如标准中规定了单套建筑面积必须在144平方米以下为普通商品房,否则即为超大和豪华型商品房,而超大式豪华型商品房是不能享受契税和营业税减免的优惠,从而抑制建造高档豪华型商品住宅楼,引导建筑商多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从而使中低收入家庭逐步实现“人者有其居”的目标,使房产市场的价格泡沫逐步挤空,朝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市场又前进了一步。

  (信息来源:南昌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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