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围试点公司将有三大特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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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4:31 今日早报 | |||||||||
开弓没有回头箭!今天是6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将推出第二批试点,股权分置改革又向前迈出一大步。 即将亮相的第二批试点公司会花落谁家?与首批试点公司相比究竟有啥不同?它们又都会采用什么样的方案?
如何使其方案更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同?这些无疑成为眼下市场最为关心的问题。对于究竟花落谁家这一谜题,在谜底正式揭晓前,恐怕我们无法准确给出一个答案。但是,综合各类信息,“白描”一下第二批试点公司及其方案,也许是一件并不困难的事。 其一,试点公司家数会更多。对于首批4家试点公司,尽管有关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其被选的条件,但市场还是从中体察到首批4家公司这样一些共性:均连续盈利、无违规;不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占有、股权被质押、冻结的情况;没有A股以外的其他股份等。那么,第二批试点公司呢?此次证监会只是明确,正在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或股票交易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公司不得成为试点公司。观察人士指出,较之首批试点公司,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条件较为宽松,预示着第二批试点公司的家数会更多,改革试点面将扩大。 其二,试点公司将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这种代表性会在公司规模、行业分布、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各个方面得到体现。公司“规模过小、代表性不强”被市场普遍认为是首批试点的一大憾事。对此,市场人士分析认为,第二批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将大大增强。联系到近日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10点意见,可以肯定的是,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将纳入第二批试点之列。 其三,试点公司的方案将更多样化,更具推广适用性。观察人士分析认为,既然还是试点,就应尝试多种方案,以稳定市场预期。雷同的方案应不会被看好,可以说,如果拿不出创新方案,公司可能就不会被纳入第二批试点。“为了使改革方案更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推广价值,我们鼓励在改革实践中进行多种方案模式的创新”,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此番表态,足以让市场对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充满期待,诸如缩股、权证等方案将可能会引入第二批试点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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