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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6月1日后购买非普通住房将征收3%契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3: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上海6月1日电5月31日晚,上海出台房地产税收细则,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作出具体界定,并规定凡在2005年6月1日后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住宅小区
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这一普通住房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以后由上海市政府每半年公布一次。

  在契税方面,上海市规定,凡在6月1日后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凡个人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发票尚未缴纳契税的,仍可按3%税率减半征收,但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缴清。(记者徐寿松)

  (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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