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 江苏太仓市近5万名中小学生穿的校服上,多处印制了服装厂家的商标,最大的达250平方厘米。为此,不少家长质疑:这明摆着就是利用校服做广告。据《现代快报》报道,太仓市工商局广告科表示,这种做法肯定不对,他们将进行调查。
把巨大的商标印在校服上面,表面上看既赚了校服钱,又拿学生当了“活体广告”,可谓一举两得,而实际上这种做法违反了有关法规。我国广告法第20条明文规定:“广告
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厂家不经过学生同意,直接在校服上印上巨大的商标,其实是损害了学生们的权益,涉嫌违反《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条款。
近年来,用孩子做广告的事件多了起来,以至于人们经常都可以在电视上看到,有的商家为了刻意制造效果,甚至组织学生在上课的时候站在课桌上大谈某种产品如何好吃,用这种镜头做广告,其副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位小学生就说,《小学生守则》是不允许这样做的,但电视上却是可以的,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孩子的这种疑问,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吗?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近7万所中小学,约2.2亿中小学生。时下,越来越多的“精明”商家瞄准了学生消费者,越来越多的学生广告扑面而来。小模特、小演员频频出镜做广告,他们天真、活泼(当然也廉价),虽然容易与学生消费者拉近距离,但在某些不法商家的引诱下,虚假广告也更具隐秘性。
孩子们的主要精力是学习,拍摄商业广告,一方面影响孩子们的学习,另一方面,过早地涉足“商业圈”,也容易对孩子造成诸多不良影响。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一些孩子的家长似乎根本不介意这些危害。据去年10月22日的《北京晚报》报道,一家名为“布瓜”的儿童用品公司登出广告:“年薪2万至10万请儿童当企业产品顾问,您的孩子所要做的只是玩自己喜欢的玩具。”这种诱人的广告刚登出一天,已经有几百名家长打电话咨询。商家竟然公然打广告聘请孩子来炒作,这种事情在国外是难以想象的。其实,即使在我国,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比如,用孩子做广告,就涉嫌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面对越来越多拿孩子做广告的事情,有关方面应该正视这种做法的负面影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违法的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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