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行长助理刘士余表示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条件成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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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0:46 证券时报 | |||||||||
在日前召开的“中美存款保险制度高级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士余指出,目前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经成熟。中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攻坚阶段,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这已经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战略任务。 刘士余说,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
刘士余认为,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挤兑风险具有高度传染的特征。这一特征并没有因为金融业的日新月异而改变,相反在金融全球化趋势中更加突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结束之后,中国银行业将面对更加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将使一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地退出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能也不应该再由政府对存款人全额担保,必须建立由存款人、金融机构和政府合理分担的风险补偿机制。因此,中国建立以保护存款人利益为根本目的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十分迫切。 刘士余认为,目前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经成熟。 刘士余强调,应当抓住有利时机,深化金融改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期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初步考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行强制型存款保险,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存款保险计划。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外资银行由于涉及到母国与东道国在存款保护制度安排和协调方面的问题,如何纳入存款保险范围尚须作进一步论证。二是对存款人实行限额赔付。但具体赔付标准将高于国际上的经验数据。以确保当个别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倒闭时,绝大部分的存款人都能得到全额赔付。三是存款保险的费率要逐步与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价挂钩。四是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存款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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