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 商务部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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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0:16 上海证券报 | |||||||||
昨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3月31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
自2005年 5月 31 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7.2%至65.2%)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此外,商务部昨日还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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