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市场预期营造有利环境--业内人士热议十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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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0:16 证券时报 | |||||||||
为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意见》指明了下一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方向,传递出了一些积极的政策信号,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 《意见》在重申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则的基础上,分别从上市公
上投摩根基金投资总监吕俊认为,《意见》以中国证监会、国资委两部委联合发文的形式公布,表明了共同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坚定决心,对于稳定市场预期,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进程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巨田基金投资总监赵昱东也表示,《意见》第四条中提出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第十条中也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这些内容不仅强调了大中型上市公司参加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必要性,打消了市场的部分猜测,又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指导意见,有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 由于首批试点公司数量较少,代表性不足,缺乏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蓝筹公司,投资者难以形成全面的股权分置改革预期,市场波动较大,而本次《意见》的出台也预示着大中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望随之展开。 对此,联合证券研究所所长吴寿康表示,目前证券市场中大部分上市公司为国有参股或控股公司,随着更多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加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行列,市场对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预期也将随之改变,市场有望摆脱目前持续阴跌的走势。 此外,业内人士还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相关配套措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巨田基金赵昱东认为,除了吸纳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入试点外,还应明确优质公司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进程,鼓励蓝筹公司先行试点,从而优化证券市场的结构,提升市场的内在价值。他表示,除了拿出优质公司进行试点外,还应在原有对价支付模式上进行更多的创新。 由于目前试点方案中采用送股、缩股等方式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国有股,或进行现金上的补偿,都会导致按评估成本计价的国有股的国有资产减少,虽然在国有股流通后,国资部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市值会有一个很大的上升,但由于目前国资委在考核国有资产时,净资产仍是主要考核目标之一,只有在利润增加及增资扩股时才会增长,市值的变化并不计在内。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国有企业可能将面临账面净资产受损的尴尬,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一些企业以及上级国资部门改革的积极性。 为此,有业内人士建议,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逐步推进,相关会计政策可以做一定调整,在评定净资产时,允许国有资产至少以部分市值计价。如果此举得以实施,也将大大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进行试点的兴趣和动力。吴寿康认为,不仅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涉及到以上问题,一些同为上市公司的母子公司也会遇到相似的难题,当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时,母公司所持股权的计价方式亟待调整。 业内人士还表示,股权分置改革不应以牺牲市场的效率为代价,目前上市公司IPO、再融资均受到较大影响,一些有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不得不寻求海外上市,或者通过发行H股进行再融资,这种情况一旦多了起来,A股市场的地位将有所下降,甚至有边缘化的危险。 为此,上投摩根吕俊表示,目前有必要尽快引入新的资金特别是外资入市,首先应增加QFII的资金额度,规定QFII资金只能投资权益性资产,而且额度不能低于一定比例,此外还应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全球各种类型的资金投资中国股市。他认为,只有形成良好的赚钱效应,才会吸引更多的场外资金入市,而股权分置问题的全面解决也有赖于市场真正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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