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人士认为 第二批试点工作方向进一步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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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8:16 上海证券报 | |||||||||
今天,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场人士认为,《通知》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范围、改革程序、沟通机制的强化、相关机构的责任等问题有了进一步明确,有利于第二批试点的顺利进行。 范围更广 方案创新
西南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周到认为,从《通知》中体现的精神来看,第二批试点公司的遴选范围将更加广泛。 《通知》中规定,有三种情形的公司不能参加第二批试点,除此之外,试点公司没有任何公司规模、行业分布、股权结构、经营情况等方面的限制。也就是说,参加试点的遴选面被大大扩充了,此前市场中传闻的"业绩好、股权结构简单"等条条框框并不存在。 周到认为,此举有利于使试点公司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但他同时指出,试点范围的扩大并不代表试点数量的急剧增加。之所以称为"试点",就说明改革仍将是小批量进行的。 周到同时指出,第二批试点中很可能会有一些创新方案出台。 证监会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为了使改革方案更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推广价值,鼓励在改革实践中进行多种方案模式的创新。 周到认为,由于第二批试点企业的遴选范围有所扩大,因此试点公司的情况可能变得较为复杂,此时,运用创新手段来解决具体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他说,《通知》和证监会发言人的表态,明确了创新的原则,就是要合法合规,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维护市场稳定。从这一点出发,创新将是有利于各方利益的。 证监会发言人的答记者问中,肯定了以支付对价方式换取流通权的途径。市场人士认为,这有利于市场形成稳定预期。 一位基金公司的人士说,将对价支付作为改革方案设计的重要内容,是务实可行的做法,这与证监会及国资委提出的改革十条意见的精神是相符的,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 他同时指出,从《通知》的内容来看,对价的设计方式将是富有弹性的。监管机构之所以不作统一规定,而是将其交给市场自主决策,就是为了避免"一刀切"的不科学,同时给市场留下足够的创新空间。 沟通机制更加完善 《通知》中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对沟通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通知》指出,试点公司应当自改革试点之日起至董事会召开前安排充分时间,通过多种形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沟通。 国泰君安的一位保荐代表人认为,这一规定十分切合实际,解决了此前方案出台前两类股东沟通不够的问题。他指出,《通知》不仅明确了要给沟通留下充分的时间,同时对具体沟通方式也作出了指引,这有利于试点公司做好沟通安排,使改革方案具有更广泛的股东基础。 这位保荐代表人还表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中介机构的作用,中介机构在改革中担负的责任更为重大。《通知》明确了保荐机构的资质。《通知》要求试点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这在之前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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