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房产税新政细则推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4:28 东南早报

  不足2年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以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起计

  早报讯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对5月11日七部委出台的房地产新政中有关事项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其中,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购买住房是否满2年的期限如何计算等,通知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部委的通知要求,200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据七部委房地产政策规定,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其中对于七部委要求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必须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标准,此次出台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计算方法: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这个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

  通知要求,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可以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税手续,如果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则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政策征收营业税,即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而这个个人购房是否满2年的期限,是以其取得的房屋

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标准的。

  《通知》还强调,建设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要严把“先税后证”关。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早综)

  记者连线

  泉州尚未收到关于国家七部委《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福建省实施的《细则》,有关人士提醒———

  现在未必是买房的最佳时机

  税务人员分析,《细则》一旦执行,泉州房地产价格有望下降,但降幅不会明显

  想买二手房请留意,很多政策的实施方案还没有定

  早报讯(记者胡彦明)昨日,记者从泉州地税局直属分局了解到,目前关于国家七部委《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简称《意见的通知》)福建省实施的具体《细则》还没有收到。一旦收到实施《细则》,会立即研究并在最短的时间里下发具体政策到各地。

  在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意见通知》半个月之后,国家建设部于5月26日再次下发《〈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虽然实施《细则》还没有收到,早在5月1日,泉州市直属局已经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对个人二手房交易进行征税,截止到目前已经代征各税费40多万元,单笔激交税费最高为15万元。有效遏止了很多人都想赶在6月1日前过户,从中捞上一笔的行为。

  税务人员分析说,即使《细则》开始执行,对泉州的影响一时也不会显示出来,有可能在两个月后,逐渐呈现出来。该政策一旦执行,泉州房地产的价格有望下降,但是降幅不会很明显,因为泉州对房产的需求还是有的,并不是供大于求,加之市区的土地逐渐减少。

  有业内人士提醒,一系列的政策出台表明,目前正是国家抑制房价的高峰期。政策对房地产的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二手房市场。现在不是买房的最佳时机,而且不知还有没有新政策出台,

开发商对房产很难定价,定高了怕没有顾客,定低了怕利润减少。建议市民现在不要轻易购买房子,签了合同后,价格要是降了,损失的是消费者。对于二手房,现在也不要购买,因为很多政策的实施方案还没有定,要过户需要很多时间,买房少于两年的税费会提高很多。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