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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普通住房标准 非普通住房将无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16:06 商务部网站

  30日,倍受南昌市民关注的普通住房标准出台。《2005年南昌市城区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规定:凡在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具有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1.2倍以下的住房,均视为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将南昌城区普通商品住房分为四类不同的地段,其中位于主城区的一类地段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3600元。据了解,该标准出台后,购买普通商品房
享受的优惠主要体现在税收上:一是契税,购房者购买普通商品房时需交纳成交总额2%的契税,是非普通商品房的一半;二是营业税,按照七部委的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南昌市房管局一负责人在称,出台该标准,就是要引导房地产企业多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另据透露,今后非普通住房将一律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南昌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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