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公布其新的房贷政策,据农行江西省分行房地产业务处胡晓晖介绍,对于2005年3月17日前取得农行个人住房贷款并执行优惠利率的客户,农业银行规定,在2006年1月1日利率调整时无不良信用(即无到期未还本金、利息或罚息)的,可对其贷款利率按照下限利率即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同时,以下五种情况也可享受基准利率的0.9倍优惠:购买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借款人所支付的首付款比例超出当地行规定的一成以上(含一成)的;个人优质客户;购买农行总分行级房地产优质
客户开发的住房的;在同一利率档次中借款时间较短的客户。如果借款人在2006年1月1日前虽有逾期还款记录,但已全部还清且没有新的逾期,不算作不良信用,可以享受下限利率。但对于同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的,实行基准利率6.12%或适当上浮。而且,即使夫妻用各自的名字贷款购房,也属“同一借款人”。对于明显属投机炒作购房行为的,不予贷款支持。由于认为南昌的房价尚不存在泡沫,因此,农行将南昌市地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定为两成,但省内其他地区为三成,最长贷款期限仍为30年。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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