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汇款3次均告失败,但3次90元的手续费却被银行照收不误。消费者质疑网上银行的操作系统为何在输入错误后不能主动提醒,而银行却以“消费者操作不当”为由拒绝退还。
近日,刘先生在网上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速汇通”向四川德阳某人汇款。根据网页提示,在选择“汇入城市”时,网页只提供省或直辖市名称,因此刘先生只得选择“四川”。但考虑到“汇入城市”栏目应该是具体城市名,因此刘先生在“收款人”一栏中,填入
“四川德阳××处××人”共计10个汉字。结果,刘先生连续3次操作,网上银行系统均认为“收款人”一项填写有误而退汇,直到第4次才将1.6万元顺利汇出。
虽然连续3次操作失败,但是银行却收取了刘先生4次手续费,每次30元,共计120元。刘先生事后找到银行,要求退还多收取的3次手续费,而银行却以“消费者操作不当”为由,拒绝退还手续费。气愤的刘先生只得向卢湾区消保委投诉。
卢湾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联系。银行称,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速汇通业务章程》第七条明确规定:若汇款人提供的收款人账号、姓名、汇入城市名称有误,导致款项误入他人账户或退汇,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汇款人承担;而“收款人”一项内容只要填写实际收款人姓名即可,而消费者多加了几个字,属消费者自己操作不当,因此银行不予退还90元的手续费。经调解,银行最终只同意退回30元汇款手续费。对此,卢湾区消保委认为,虽然银行网页有《业务章程》,但在消费者操作有误时,系统应该及时提醒,免得重复出错。
同时,卢湾区消保委还提醒消费者,在接受网上银行服务时,应事先阅读有关的《汇款章程》或咨询银行服务热线,如遇“待查”、“提交失败”等问题时,应及时查清原因,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市场报》 (2005年05月31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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