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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6月起公布送收“红包”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11:5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萧曼平通讯员吴思海报道:海关总署近日对外发出公告,申明为防止和纠正收受“红包”的行为,促进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从今年6月1日起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

  公告明确规定,严禁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海关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
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所送“红包”的处理情况,宣传海关廉政纪律,告诫其严禁再次发生类似事情,并建议其加强教育和管理;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有关情况,内容可包括送“红包”人员的姓名、单位、“红包”金额及处理情况等,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查实的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的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对海关关员被检举有刁难卡压、收受“红包”行为的,一经查实,海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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