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府官员的心头,煤炭安全生产形势的弦从不敢放松。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山西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会上获悉,山西省府又新出台一系列规定严格为煤矿安全把关。
山西省府新规定:各类煤矿企业都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每个重点产煤县都要建立一至三个管理完善、运行可靠的瓦斯监控系统示范矿井。凡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的煤矿,未建立者不得组织生产。
今后,山西国有重点和乡镇煤矿,每生产一吨煤,须提取十五元安全费用。各煤炭企业还要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年终要将其使用情况报给相关部门。凡未按规定提取的矿不得批准复产。
强化乡镇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死亡职工每人赔偿不低于二十万元的标准,结合矿井生产能力及相应的最多入井人数,以百分之五十左右的总赔偿金计算煤矿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各县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在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同时,为鼓励煤炭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采煤方式为高档普采的煤矿,可减少三分之一的风险抵押金,采煤方式为综合机械化的煤矿,可减少二分之一的风险抵押金。
山西省煤炭生产中的一些重大矿难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记。山西省府的一位官员在剖析山西煤矿事故频发原因时坦言:地方煤炭行业的装备落后陈旧,安全生产基础脆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严重,中小煤矿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存在。随着市场对煤炭需求量的增加,受利益驱动,煤矿超能力生产、超强度开采的问题突出,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屡禁不止。
分管山西煤炭生产行业的副省长靳善忠指出,山西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但还存在制度、措施、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政府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狠刹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联合办矿的歪风,净化煤炭生产行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信息来源:太原新闻网 (信息来源:山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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