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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电池性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11:08 商务部网站

  随着日用电器的多样化发展,电池的用途日益广泛,电池的消费量也越来越大。除手电筒、电子表、电动玩具、遥控器、随身听、收音机、录音机、电动剃须刀等以外,数显煤气表、自动点火热水器、数码相机、汽车车门开关遥控钥匙、激光指示棒、电脑输入笔等产品也需要性能优良的电池。因此,对电池质量和品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对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重庆等8个省、市31家企业的57种产品,合格4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5%。

  抽查结果表明,一些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这些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国外先进的设备、工艺、技术和管理经验,再经过技术创新,其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先进,生产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生产出了高品质电池,其质量完全可与国外同类著名品牌相媲美,性能价格比亦优于进口同类产品;而一些小型企业由于设备简陋、缺乏技术力量,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手段薄弱,产品质量较差。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为:

  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放电容量的大小是衡量电池使用寿命的尺度。本次抽查中有9种产品(四种7号电池、五种5号电池)放电容量项目不合格。如标准规定5号电池的1.8Ω脉冲放电结果应≥46次,而有的5号电池最低仅为1次;标准规定5号电池3.9Ω放电时间应≥40h,而有的5号电池最低仅为1.5h;标准规定5号电池的10Ω(1h/d)放电时间应≥3.5h,而有的5号电池最低仅为0.5h。此外,标准规定7号电池的3.6Ω脉冲放电结果应≥120次,有的7号电池最低仅为46次;标准规定7号电池的10Ω(1h/d)放电时间应≥1.4h,而有的7号电池最低仅为0.6h。

  电池的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不但使用时间短,还有可能因使用中漏液而损坏电器;其次,由于目前尚没有处理废旧电池最经济科学的方法,大量使用不合格电池会产生大量的废旧电池垃圾,加重对环境的污染;此外,劣质电池使用效率低,耗费大量有限的锌、锰矿资源,也不利于电池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电池耐漏液性能不合格。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中有两种5号电池耐漏液性能不合格,其原因是电池所用的负极材料锌筒薄,正极材料二氧化锰杂质含量高,在电池的使用寿命末期或过放电时会导致锌筒穿孔而漏液。

  不重视外观检验。本次抽查中有六种5号电池直径均偏小。电池直径偏小,会使正极活性填充物减少,可能导致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有的企业不重视对电池尺寸、开路电压等技术指标的检验。

  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规定。标准中规定,电池上要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明保质期的截止期限、中文厂名厂址、正负极性(+,-)、中文警示说明等;限汞电池规定,电池上必须有含汞量标识。抽查中发现,有的电池仍存在既无生产日期也无保质期、无执行标准编号、无厂址、无中文警示说明、电池上未标注含汞量等不规范现象。

  (信息来源:机械电子频道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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