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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点意见传达积极政策信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09:46 证券时报

    4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一个月后,5月30日,证监会和国资委就进一步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联合发布十点意见。这十点意见既可看作是对1个月来改革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同时也为下一步改革的顺利推进指明了方向。

    《意见》首先是对股权分置改革首批试点的一种初步总结。相对于4月29日证监会发布的有关通知,《意见》对改革参与各方提出的要求更为细化,这得益
于首批试点工作的经验,是对试点经验的总结。如《意见》明确要求,保荐机构要发挥协调平衡作用,机构投资者在改革中要发挥积极作用,要营造有利于改革的市场环境等。

    总结经验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改革。在我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中,国有股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统计表明,截止2004年底,非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而国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占74%。因此,在股权分置改革这场已打响的攻坚战中,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究竟持何种态度,这无疑是影响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性因素,市场对此自然格外关注。可以看到,当首批试点公司亮相之时,市场从这4家试点公司被选原因的背后纷纷猜测着国资委的态度,由此产生了不稳定的市场预期。

    在试点启动一个月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意见》的发布,一扫前期市场对于国资委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态度的种种猜测与担心。它坚定地表明,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国资委将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这正是《意见》所传达的最为积极的政策信号。对于稳定市场预期,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进程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在国资委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将继续积极推进,并且试点成果将不断扩大,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将纳入改革试点。”在鲜明的态度之下,《意见》更是透出这样一个重要信息。《意见》要求,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因为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也许在不久后推出的第二批试点公司中,将有此类大盘蓝筹公司率先进行试点。

    为确保改革不折不扣地顺利推进,《意见》一语中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改革的总体原则和程序明确国有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管理规定,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对于正在推进中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来说,有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大力支持,有了市场各方的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将有助于加快改革试点进程,为最终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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