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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参与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09:31 证券时报

    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大中型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要着眼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鼓励改革后的公司进行并购重组、资本运营方面的创新试点

    ●要加快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化解证券公司风险、扩大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加强资本市场法制诚信建设等各项资本市场治本措施,形成改革的综合配套效应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详见第4版)。《意见》明确,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要着眼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意见》共包含十条内容。《意见》指出,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协作配合。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股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改革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有力支持,加快落实“国九条”的各项措施,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意见》明确,股权分置改革要着眼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要通过改革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投资回报;要鼓励改革后的公司进行并购重组、资本运营方面的创新试点,帮助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意见》要求,试点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要通过规范有效的程序安排,保障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积极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评判基础;保荐机构要发挥协调平衡作用,诚实守信、公正客观、勤勉尽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方案设计要切合公司实际,既要合法合理,又要降低改革成本,维护市场稳定;机构投资者在改革中要发挥积极作用,要从流通股股东整体利益和市场长远利益出发,切实履行所承担的职责;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做正面引导工作。

    《意见》强调,对于凭借持股优势与其他股东合谋操纵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干扰其他投资者正常决策的,证监会将会同相关行业监管机构予以严肃查处。

    《意见》称,要合理控制改革的节奏,实行“试点先行、分步推进”,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场监管机制,依法维护改革的正常秩序。同时要加快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化解证券公司风险、扩大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加强资本市场法制诚信建设等各项资本市场治本措施,形成改革的综合配套效应,协调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意见》指出,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统筹考虑股权分置改革与本地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关系。按照改革的总体原则和程序明确国有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管理规定,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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