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产税征收原则为“先税后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05:07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5月30日讯(记者芦燕娟)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地税局征管一处获悉,购房者广泛关注的房产税征收实施意见正在紧急调研起草中,估计近日将正式公布。“先税后证”将成为房产税征收的基本原则。
据介绍,国家税务总局5月18日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济南市地税局按照《通知》要求,正在起草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意见。目前已经确定几个大的方面:济南市房产税征收将以“先税后证”(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的简称)为原则,房产税征收将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完成。打破“信息孤岛”现象,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比对堵塞税收漏洞。
该人士同时透露,济南市地税部门正考虑对转让或承受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收,如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凡可在一个窗口一并征收的,尽量在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或缴纳契税时一并征收。市地税局目前正在与房管部门协商,争取在济南市房产登记中心开设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将金融机构引入征收场所,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