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转托管出错 延误卖股投资者可否获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16:31 巨潮资讯

    某投资者咨询: 我在某证券公司办理B股转托管的手续,结果T+3日后股票没有转到另一家证券公司。我询问原证券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说转错了,又为我做了调账重新转出处理,这段时间股票下跌,导致我没及时卖出股份。我要求证券公司按B股托管时间T+3日与股票实际托管到账时间之间的亏损,约1000元赔偿。但是证券公司以我没有卖出股票,并未产生实际的亏损,而且在下跌过程中没有下交易指令,同时已经将股票托管转走为由拒绝,请问我如果要进行诉讼,可以胜诉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魏晓律师答:

    你所咨询的问题属于因证券公司办理证券转托管错误导致你无法及时出售股票而引发你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

    首先应解释一下证券转托管的含义,所谓“证券转托管”是指证券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的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在哪个证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果不想在原开户的证券商买卖股票,想换另一家证券商交易同时又不想卖出持有的股票,可以办理转托管手续。

    从你咨询的问题可以得知你在原证券公司开设B股账户,然后要求该证券公司将你开的B股账户转托管至另外一家证券公司。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与原证券公司之间存在着委托关系,基于这一法律关系,你有权利要求原证券公司办理证券的转托管事宜,同时原证券公司作为义务相对人亦有义务为你办理好证券转托管事宜。由于原证券公司转托管错误,导致你无法及时卖出B股并形成损失,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证券公司作为受托方因其过错给你(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你可以要求原证券公司给予赔偿。原证券公司以你未卖出股票并未产生实际损失为由而拒绝赔偿,我认为该证券公司的拒赔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你的损失实际上就是投资的差额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投资差额损失即包括卖出股票所形成的损失,也包括持有股票所形成的损失,后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股票市值损失。这里关键要看导致这种损失结果与原证券公司的上述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你还持有股票,该股票市值损失就是你的实际损失。

    至于损失的计算方法,我认为应从你得知证券转托管错误之日起计算至证券转托管到另一家证券公司之日止,这段时间是原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你无法买出B股的时间,只有这一时段的股票市值损失与原证券公司的过错有关。由于深市B股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B股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所以不能够将T+3这一时段的股票市值损失计算到你的损失中去。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股票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星战前战3》
2005中国珠峰科考
青海禽流感疫情
中超联赛第10轮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大城市停车的烦恼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