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在前不久的“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广东的一项调查很是令人吃惊,该省有600多万工人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可体检率只有47.8%,半数以上的300多万“触毒”工人未能定期接受身体检查。
据国家劳动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有近1.5亿工人(包含农民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或高密度粉尘,属于职业病高危人群。按照国家《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这些工人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疗养。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规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可执行情况如何呢?广东是全国劳动保护工作做得较好的省份,职业病体检率竟然不到50%,其它地方就可想而知了。据了解,许多工人在有毒有害岗位上连续工作多年从未体检过,至于疗养,更是工人们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职业病属于医治难度极大的顽症,必须早发现早治疗,一旦到了中晚期就很难治愈,严重威胁生命安全,要求每年进行体检是有医学道理的。定期接受职业病检查,这是在高危岗位工作的职工依法享有的健康权益,谁也不能剥夺。而为职工提供这种检查,又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不可推卸,也不能变相打折。现实情况则是,一些有毒有害企业不认真履行或干脆逃避这一法律责任和义务。
据调查分析,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三资”企业或私营企业,受害者主要是进城务工人员或城市文化层次低的体力劳动者。由于有毒有害岗位大都是技术含量不高的体力劳动,只要有力气干活就能胜任,因此企业老板的惯用伎俩是采取不停地换人或给这些岗位人员发一点微薄的保健费和简单的劳保用品来逃脱为职工体检、治病的法律责任。而有些农民工根本不知道《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体检健康权,故而谈不上依法维权。有的害怕丢了饭碗,不敢与老板较真。有的觉得自己年轻体壮,没把职业病当回事。故而出现一些企业明目张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可在当地却成了一种“正常”现象。
广东300万工人的健康权益被漠视,拷问企业的法律责任、人道主义和社会责任心。因为职业病防治不仅仅是企业或职工个人的事,更是国家和社会的大事。职业病不仅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和灾难,也给社会救助和养老造成巨大的压力,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那些把金钱看得比工人生命更重要的企业经营者,漠视的不仅仅是工人的健康权力,更是对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推卸,对法律的冷漠、蔑视。因此,政府要采取强力措施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职业病防治法》落实执行到位,让蔑视法律的企业或老板付出代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政府管理部门不妨换一种思路抓职业病防治,可考虑根据企业有毒有害程度情况和这些岗位从业人员的数量,从企业中强制收取职业病体检和治疗费用,由政府组织工人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这样做虽然政府管理部门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但职工的体检健康权有了切实保障。因为完全依靠企业的自律行为不那么可靠,常常会落空的,300万“触毒”工人健康权益被漠视就是明证。(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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