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冯秀英 通讯员黎阳齐全伟)从27日开始,北京市地税局对个人行使股票期权取得的收益,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印发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政策,享受股票期权的员工将要在三个环节缴纳个税。除了接受期权时无需纳税外,行使股票期权认购股票、卖出(境外)股票和享受分红均需纳税。
其中包括:员工行使权利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视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视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收益,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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