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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需缴所得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 15:00 海峡都市报

  N新华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黑龙江省地税局《关于美国AB公司(香港)收购哈尔滨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人员
股票认购权有关个人所得税涉税问题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中明确,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此外,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方式日渐多样

  光明乳业2004年报显示,公司四位高管分别拥有9万到45万股不等的流通股,这是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同意,使用管理层激励基金,统一从二级市场购买的,作为对高管完成关键经营指标的激励。

  企业薪酬与激励问题专家郑培敏指出,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建立了管理层激励机制,目前实行股权激励的有60余家,有的实行股票增值权或虚拟股票期权,有的实行股票期权,方式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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