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的工作,建设部27日向社会公布6个有关的工作时间表。
今年6月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重点城市要基本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其他有条件的市县也要抓紧推进这项工作。地方有关期房交易的规定与国务院决定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各地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于今年5月31日前公布执行。5月31日前没有对外公布具体标准的地区,即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的三项条件执行,不再上浮。
今年内各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工作。在全面掌握本地区廉租住房需求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保障对象档案和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各地要认真贯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严格将开发利润控制在3%以内。严格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小套型60平方米左右、中套型80平方米左右。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建设部将从2005年7月份起,公布4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主要数据指标和市场监测报告。省、自治区建设厅要加强对市(县),特别是已列为全国重点监测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40个大中城市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信息系统建设第一阶段的验收工作。
近期,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建设部等七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等突出问题,是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各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牵头单位的重要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确保国务院各项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作者::杜宇 李佳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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