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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认购权所得需纳个人所得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 14: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财经快报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
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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