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公民个人单枪匹马和公共权力机关发生某种特殊联系时,总能吸引更多的眼球。
上一次是“我为伊狂”,这一次是李红光。前者三年前在网上抛出了一篇《深圳你被谁抛弃》的网文,后者几天前在报纸上登广告寻找人大代表。
恰好这两件事都发生在深圳,都发生在普通市民的身上。其实,也没有什么“恰好
”的。在一个市场经济发达的地方,社会自治一般会相对成熟,公民意识一般会相对强烈。这个事件首先让人看到了一种到位,一种公民意识的到位。
此前,有关专家认为“李红光事件”纯粹是一种偶然行为,没有必要高兴得太早。其实,如果说“李红光事件”在中国内地其他地方可以算得上是“小概率事件”的话,那么其在深圳则是一种必然事件。否则就无法解释“我为伊狂”的网文事件,无法解释诸多自荐候选人参选人大代表事件。
当然,这个事件之所以“没有必要高兴得太早”,是因为人大代表的缺位。
人大代表缺位,在这个事件里表现为代表和选民联系的松散,表现为代表和选民的沟通渠道不畅。李红光说,她采取登广告的方式的重要原因是无法联系市人大代表。上个月她给两位连任的市人大代表发了电子邮件,但一直没有回音。她还给市人大和市政协的公开信箱投送了建议目录,希望能帮助她联系到代表和委员,但也没有回音。须知,李红光曾在市委和市政府任职,并且刚刚辞职,拥有这样政治资源的人联系代表尚且如此困难,一般市民可想而知。
一边是公民意识的到位,一边是公共权力的缺位,令人遗憾。公民意识的到位可以是柔性的,而公共权力的到位则必须是刚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采取什么方式呢?只要不故意捉迷藏,其实很简单,诸如公开办公电话、办公地点、电子邮件、通信地址等等,实施起来,成本十分低廉。
其实,每到召开两会前夕,各地人大机关也都会开通代表热线,代表们也都会忙着联系选民寻找议案。但是一到两会结束这些热线常常会马上关闭,代表也会从公众的视野里远去。
当然,这个事件中的政府的反应也有值得商榷之处。我们注意到,25日下午,深圳市政府派代表接下了李红光的全部建议。政府重视民意,固然令人欣喜,但这17条建议,李红光花费了很大心血,本来是要促成议案的,而议案一旦形成并通过,对政府无疑有更大的约束和监督。现在政府直接拿走,变成了一般的群众意见,其命运将不知如何。
从个别公民意识的到位,到公共权力机关的缺位,“李红光事件”给人的有欣喜也有遗憾,它让我们看到了公民意识的勃兴和政治生态的不尽成熟。但正如中央党校王长江教授所说,李红光事件即使有偶然性,也对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如果要使这些偶然性事件逐渐被引导并促进社会与政治的进步,那就需要政府循着执政为民与政治文明的基本原则,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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