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获准进场买卖企业短期融资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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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14:01 上海证券报 | |||||||||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昨日发布了《短期融资券交易规程》,规范短期融资券交易行为。根据这一办法,融资券交易的参与者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将可以参与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交易。 受有关规定的限制,目前商业银行尚不能持有企业债券和进行企业债券的交易。此次,商业银行可以参与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交易,标志着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融资券的交易品种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融资券的退市日为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 融资券的交易采用询价交易和点击成交等交易方式。其中,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步骤。自主报价包括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两类。点击成交方式包括自主报价、确认成交两个步骤。 融资券买卖成交通知单是确认融资券现券买卖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质押式回购或买断式回购成交通知单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成员签署的《质押式回购主协议》或《买断式回购主协议》是确认融资券质押式回购或买断式回购确立的合同文件。 管理办法明确,同业拆借中心为融资券交易的参与者提供报价、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同时,同业拆借中心负责融资券交易的日常监测,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报市场交易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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