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个人理财天地更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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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14:00 证券时报 | |||||||||
在沉寂了两个月之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卷土重来,又出现了年初时的热销盛况。但热归热,各家银行心里始终有一丝不安,新推出的产品会不会再出什么问题呢?银行心里并没有底。不过,现在各家银行可以松一口气了。近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在为个人理财业务立下新规的同时,也为银行开展业务打开了闸门。
对各家银行最担心的保证收益问题,银监会此次大开“方便之门”。根据新规定,商业银行既可以推出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也可以推出保证收益计划。浮动收益包括保本浮动和非保本浮动两类,保证收益计划包括固定收益或保证最低收益两类。 银监会在两个文件中,并没使用“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说法,而是改用了“个人理财业务”的说法,这实际上是为商业银行进行产品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其实,在经历了上次“价格战”的教训之后,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策略已经有所转变。各家银行在5月初推出的理财产品,就不乏创新之举。例如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B+A计划”,以人民币投资,获得美元收益,该产品的投资方向从央行票据和国债市场转向外汇市场及衍生产品,是理财产品的一大创新;再如交行的“双利理财账户”,每7天对指定理财资金计一次通知存款利息,并自动转入下一个理财周期,兼具活期存款高流动性和通知存款的高收益性;其他还有中信实业银行的可质押的理财产品等等。新政策为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环境。 在放宽了个人理财业务限制的同时,银监会也对业务风险加强了管理。征求意见稿对不同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作出了具体规定,总体看,个人理财业务起点较高,从而将理财业务推向了风险承受能力更强的高端客户。征求意见稿允许商业银行向特定客户提供私人银行服务,一方面极大地扩展了个人理财的业务空间,另一方面也把风险锁定在特定范围之内。 在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新规定中,还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就是理财计划不得与储蓄存款捆绑销售。不过,商业银行可能不太“欢迎”这一条政策。对银行来说,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费不高,维护成本不低,基本上赚不到什么钱,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作用是用来稳定客户或者吸引客户。商业银行会不会在今后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打一些擦边球呢?现在还不能确定。不过这一点应引起监管部门的警惕。 个人理财产品重新升温,再次证明了国内强大的投资需求和个人理财业务的广阔前景。在关键时刻,银监会的新规定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打开了新空间,同时对业务风险也进行了防范。在规范与创新中,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将走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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