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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下理财计划,银行不得“保收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11:05 新文化报

  银监会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黄艳丽)随着各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推广,也逐渐暴露出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25日,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对商业银行办理个人理财业务时应拒绝捆绑储蓄
存款作出了明确要求,并且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

  理财产品不得搭售储蓄存款

  据了解,自去年开始各银行相继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由于早期的预期年收益可达3%以上,而且银行以信誉为担保承诺按预期收益给付的“零风险”性也具有相当强的吸引力,因此,在许多投资者争相购买的情况下,一些银行在规定投资门槛的基础上,又提出了配比储蓄的要求,即要想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必须在该行有相当数额的定期存款。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理财计划可以包括储蓄存款产品,但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当作理财计划或理财产品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或捆绑销售。

  5万元以下理财 收益不得保底

  “该《办法》实施之后,如果投资者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门槛在5万元以下时,将不能得到银行的保底收益”,据某行理财经理介绍,按照此次公布的《指引》,在存款利率实现市场化之前,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此外,针对目前国内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材料中多数没有风险提示的做法,银监会还要求在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应包含明确的风险提示内容,并且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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