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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要等媒体曝光之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10:06 人民网-华南新闻

  圆明园事件似乎要画上一个句号了。针对记者提出的关于圆明园防渗漏工程、湖心岛、万春园别墅、砍伐树木等问题,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副区长于军、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孔繁峙近日表示,将根据《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合理、合法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相关的问题均在不同程度上得到解决,似乎是皆大欢喜的。但报道中一个细节引人注目:关于湖心岛出租房屋问题,两位负责人表示,“湖心岛早已经列入清理范围,而且类
似问题将合理解决,此次媒体曝光确实促进了湖心岛出租房屋问题的解决。”看来,“媒体曝光”对“问题的解决”有决定性的作用。

  联系整个圆明园事件,从防渗漏工程到湖心岛出租,从万春园别墅到砍伐树木,除对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尚在论证之中,其它的违法性均很明显。而这样明显违法违规的事情却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督而长期存在,等到媒体一步步靠近并加以揭露,才能让有关部门真正行动起来。就连这个被称为“早已列入清理范围”的湖心岛出租房屋问题的解决,也要得益于媒体的曝光,实在令人遗憾。

  当初,圆明园防渗漏工程在媒体曝光之前,公众都还不知道这背后竟然还有这么多的“黑洞”。时至今日,圆明园还有没有其他问题,公众显然还有疑问;能否坚持民主、科学,依法办事,公众也是持观望态度的。很显然,因为媒体的曝光,所以才痛定思痛地狠下心来手忙脚乱地解决问题,总给人“马后炮”的感觉,难以树立自身形象和赢得公众的信任。

  人们不禁要问:媒体曝光之前干什么去了?既然可以在媒体曝光之后根据《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解决问题,那么之前为什么让其虚置?这说明什么问题呢?它是不是恰恰暴露出有关管理部门职责的缺位,折射出其法治意识的淡漠?

  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圆明园,不是私人的“后花园”。切实保护好圆明园的一草一木,是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它不仅需要一个完善的保护机制,更需要将相关的法规付诸行动。而“等到媒体曝光才解决问题”、“通过媒体曝光促成问题的解决”这样的惰性管理机制显然与此要求还相距甚远。如此管理思维和管理方式,并不足以保证其它类似的问题不再出现。但愿这种解决问题要等媒体曝光的事情越来越少。

  《华南新闻》 (2005年05月26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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