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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师资格换证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09:29 商务部网站

  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明确规定:“国家对拍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获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主持拍卖活动。本办法所称拍卖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人事部、商务部联合用印的,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为切实解决好我省自行组织认证的拍卖师资格问题,经与中拍协协商拟于今年10月份组织专场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拟参加换证考试的人员务于5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拍协秘书处,联系人:王存岭,联系电话:0311-6048556,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邮编:050011。逾期不报的,视其自动放弃换证考试资格。1、原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核发的《拍卖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其中涉及工作单位变更的,要将变更工作单位记录一并复印;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3、《拍卖师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根据各企业要求,按照“培训自愿”的原则,拟于7月份组织一期换证考试考前辅导班,请拟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拍卖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登记表》一式一份,连同《通知》第一项材料一并报送。

  三、培训课程设置

  (一)拍卖理论;

  (二)拍卖案例分析;

  (三)经济基础知识;

  (四)拍卖师主持技巧。

  四、培训教材

  (一)《拍卖通论》(修订版)(中拍协编写、中国财经出版社2003年2月出版);

  (二)《经济基础知识》(中拍协编写、中国财经出版社2003年2月出版);

  (三)《拍卖案例分析》和《拍卖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拍协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2003年3月出版);

  (四)《全国拍卖知识竞赛和拍卖师主持技巧竞赛》光盘。上述培训教材可通过邮购方式,自行向中拍协培训部购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邮编:100834,电话:010-6839189068391818),省拍协不再统一组织订购。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中国河北商务) (信息来源:河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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