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在内地外发加工纺织品免征出口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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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09:01 上海证券报 | |||||||||
香港特区政府日前发布消息称,为解决内地大幅提高74种纺织品出口税对港商的影响,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在北京达成协议,将对到内地外发加工(OPA),并具香港产地来源资格的纺织品及成衣豁免征收出口关税。内地与香港将签署CEPA事项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记者同时从商务部获悉,内地决定对澳门到内地实施外发加工措
OPA即"外地加工",或被称作"外发加工",指香港、澳门纺织服装企业把产品的初期生产、加工工序转移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中国内地,然后再将这些半成品运回香港、澳门进行后道工序的加工,最后这些产品以港、澳地区产品的身份进行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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