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外经贸厅、省合作办《关于大力开展诚信服务年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大力开展诚信服务年活动的意见
省外经贸厅 省合作办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打造“诚信江西”,构筑我省招商引资真正优势和长远优势,现就2005年大力开展诚信服务年活动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诚信服务落实在办事效率上
1.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各级办事机关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明确项目核准、审批、办证程序、所需资料和收费标准,依法依规下放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权限,为中外投资者营造高效快捷的行政环境。
2.进一步完善审批办证中心功能。坚持“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并联作业,凡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办证的事项,一律在办证中心受理和办结,不再另行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要不断充实完善办事指南,公开所有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责任人员、联系电话;要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努力为办事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3.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积极推进网上年检、网上备案、网上审批、网上报关报检,转变政府管理模式,方便企业合法经营。
4.坚持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制度。加大对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考核力度,大力表彰和宣扬政务环境好的单位,对政务环境较差的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各设区市也要建立和坚持好本市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制度。
二、把诚信服务落实在跟踪服务上
5.建立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对每个招商引资项目,各级都要建立跟踪服务责任卡,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系人,落实“四定两保”制度,即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保证按时核准批准,保证按时开工投产。
6.建立省市两级重大项目推进调度会议制度。省政府已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项目单位、项目所在市县共同参加的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制度,对重大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协调、推进和服务,确保项目按照预期的要求顺利进展。各设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调度会制度,协调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项目,落实省调度会的有关部署,实现省市联动,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三、把诚信服务落实在环境综合配套上
7.严格规范各类收费。除国家和省政府批准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收费性的会议、培训、考察、评比、学会、协会等,不得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
8.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任何部门不得以收费为目的进行检查,不得在检查中违反规定乱罚款。同一部门的上下级不得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对同一事项各部门不得多头检查。
9.坚决打击坑商害商的违法犯罪行为。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要把依法保障投资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服务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的第一任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危害投资者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中外投资企业及人员居住地、经营活动场所的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10.重视解决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关心投资者的生活困难,认真解决投资者配偶及子女居留、孩子上学、出入境签证等实际问题,子女就地上学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使他们安心企业生产经营。
11.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服务体系。要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咨询、评估、信息、物流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中外企业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12.建立政府、高校、企业相结合的人才培训机制,为企业提供优秀的管理、技术人才。鼓励我省大专院校与企业签订人才培训合同,开展专业对口培训或定向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企业输送有一定技能的熟练工人,不断满足企业人才需求。
13.建立银企协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工业管理部门、外经贸部门、招商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建立银企协调会商制度,定期召开银企协作会议,确定诚信企业名单及信用等级,协调企业融资矛盾,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
14.优化口岸服务环境,提高通关效率。口岸服务部门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进出口货物要优先办理审批、报关、报检等手续,提高通关速度。
15.积极帮助中外投资企业创品牌、扩名牌。各级要大力开展中外投资企业名企名品开拓市场行推介活动,广泛宣传企业品牌,推介企业产品,为企业产品开拓市场提供有效服务。
16.定期听取中外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由省外经贸厅、省合作办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中外投资企业代表座谈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听取他们对我省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各地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
四、把诚信服务落实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上
17.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各级政府和招商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乱许愿、乱承诺、乱办事。对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地方优惠政策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不能新官不理旧事;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依法进行调整。
18.认真兑现承诺。对已经作出的承诺或签约的合同在不违反政策法律和地方建设规划的情况下要认真兑现和履行。确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不能兑现或履行的,要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给予投资者适当的补偿,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对已经达成的协议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追加条件。
19.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一项新的经济政策和对外开放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投资者进行宣传,并做好过渡时期的衔接工作,帮助投资者了解掌握基本内容并自觉执行。
五、把诚信服务落实在投诉处理上
20.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诉机构和投诉制度。各级投诉机构要建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工作人员名单、值班电话和工作职责,保证随时投诉随时受理。
21.建立投诉登记、交办、督查、反馈机制。各级投诉处理机构都要建立投诉台账和投诉档案,规范投诉的受理、处理、反馈工作及时限,形成投诉处理快速有效的工作机制。
22.建立投诉处理考核制度。省外(客)商投诉中心每月对各设区市处理投诉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对外(客)商投诉率、处理满意率进行测评,考核测评情况在每月全省开放型经济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与年度评先挂钩。
各级要加强对诚信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诚信服务年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谭晓林任组长,省外经贸厅、省合作办、省行风办、省监察厅为小组成员单位,并建立联席会制度,负责对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优质服务和信誉度进行考核评价,好的进行表扬,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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