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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2004年年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05: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2004年年会)于2005年5月26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股份114,654,260股,占总股本的48.3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114,024,759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629,501股。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自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114,258,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395,947股,弃权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628,812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395,947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629,501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114,258,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395,947股,弃权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628,812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395,947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629,501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4,258,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395,947股,弃权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628,812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395,947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629,501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024,113.4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42,770.8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684,277.08元,5%公益金342,138.54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736,662.49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8,553,017.69元。决定以2004年底的股本237,370,4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7,121,112.57元。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将另行公告。

  同意114,258,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395,947股,弃权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628,812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395,947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629,501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同意114,654,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4,024,759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629,501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部分房产申请抵押贷款的提案》。

  根据公司正常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将“解百新世纪商厦、新世纪大酒店”、“解放路百货商店1、3号营业楼”等公司拥有的房地产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民生银行等五家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抵押物的总建筑面积为63,219平方米(抵押作价约为54748万元),拟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获得最高额共计不超过38,266万元的贷款,抵押期限为2005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

  同意113,737,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反对395,947股,弃权521,295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107,517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反对395,947股,弃权521,295股;流通股股东同意629,501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本次会议对董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个进行表决,选举周自力、王季文、朱一民、谢雅芳、陈建强、王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胡祖光、童本立、吴海燕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为:

  周自力:同意114,654,760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4,024,759股,流通股股东同意630,001股。

  王季文:同意114,024,759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628,812股,流通股股东同意630,001股。

  朱一民:同意114,652,760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4,024,759股,流通股股东同意628,001股。

  谢雅芳:同意114,654,260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4,024,759股,流通股股东同意629,501股。

  陈建强:同意114,536,363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908,352股,流通股股东同意628,001股。

  王隆:同意114,654,260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4,024,759股,流通股股东同意629,501股。

  胡祖光:同意114,652,260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4,024,759股,流通股股东同意627,501股。

  童本立:同意114,652,260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4,024,759股,流通股股东同意627,501股。

  吴海燕:同意114,654,260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4,024,759股,流通股股东同意629,501股。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本次会议选举杨曼丽、黄超豪、赵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张慧玲、戚莲花一起组成第五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为:

  杨曼丽:同意114,654,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4,024,759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629,501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黄超豪:同意114,651,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弃权2,60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4,024,759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626,901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0股,弃权2,600股。

  赵胜:同意114,651,6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弃权2,601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4,024,759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626,9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反对0股,弃权2,601股。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114,654,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4,024,759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629,501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公司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14,654,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4,024,759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629,501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通过公司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14,654,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4,024,759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629,501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公司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14,654,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4,024,759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629,501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通过的决议等均合法有效。

  此外,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孙介红先生、董事高绍通先生、石黎明女士,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陈小蓉女士、刘佩君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2004年年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2004年年会)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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