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后,一份标志着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首批公司名单及方案出台。消息公布后,引起各方的广泛关注,关于试点方案的评议不断。我们认为,要想顺利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关注以下三大问题。
第一,作为此次制度性重大改革的推动者,监管者如何在宏观层面的把握和微观层面的监督上发挥好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在这场涉及到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各自利益
再分配的博弈过程中,流通股股东(不包括机构投资者,它们是否能代表中小投资者还难以断言)仍处于劣势地位。
从表面上看,完全由市场主体来决定博弈结果也许显得非常公平,但由于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仍相当不完善,非流通股股东有尽量减少流通股股东权益补偿的天然本性,并造成流通股股东只能被动接受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试点方案或者消极地选择用脚投票现象,由此会掩盖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实。因而,监管者不能放任不管,不能完全让利益不一致的市场主体来解决如此复杂的问题,否则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可能沦为一句空话。
第二,要把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作为推动市场转折的一个重要契机,以形成市场多方共赢的局面。尽管从目前已公布的试点方案看,都体现了向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的原则,但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因而,尽快推出更能符合市场合理预期的新试点方案是当务之急。
我们认为,对于大型国企应当采取优先股的试点方案,这样既保证了国家对大型国企的战略性控股地位,又缓解了对市场流通的压力;对于其他大多数上市公司则应采取缩股的试点方案,以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历史形成的持股成本如上市时各自的出资额等作为对价基准,通过消除股本泡沫(即大幅度缩减非流通股股份)来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基本面,如缩股将提升每股净资产值和每股盈利能力等。这样的话,不仅可以提高非流通股股东按流通市值计算的市价总值,而且也可以提高流通股股东的流通市值。
由此,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由原来纠缠利益之争有可能转化为彼此共赢的的市场格局,将有助于推动整个股市发生根本性转折。
第三,要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突出意义。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已严重阻碍了金融业改革进程(如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由此对于推动中国经济改革的负面影响是相当明显的。因而,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成了背水一战的一场决战,只能赢而不能输。以市场的方法来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更需要我们有足够的勇气跳出市场各方利益或各部门利益的狭隘范围,来协同一致地共同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作者:乐嘉春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