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离不开发展,中国证券市场要生存就必须改变目前停滞不前并不断萎缩的危局,寻求发展的方向。而上市公司股权的双重结构问题已成为桎梏中国证券市场良性发展的根本性障碍,因此,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整个证券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是证券市场内涵式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部分,现阶段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为中心的证券市场内涵式发展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证券市场创立以来的第二次革命
。
五月初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已成为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坚定决心。在此需要澄清的是,股市的根本性问题依靠不断地试错可能难以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仍需要明确的思路与基本的原则。首先,必须承认流通权是有价值的。相当于改变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上市默认契约前提下,必须在价格上或在股权上给予流通股股东以合理的补偿;其次,在不搞追溯清算的基础上保证非流通股股东的既得利益。
在此原则基础上,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具体实践中,还应注意: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把对股权分置改革统一到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二次革命这个层次上来,而绝非简单意义上的救市政策。
二、给与市场一个稳定的预期。股权分置改革及资本市场其他方面的相关配套改革应该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及相对应的改革时间表。
三、股权分置改革要尽量减少市场波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利益。尽可能把经营管理层的利益与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等各方面的利益统筹考虑。
四、在股权分置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之前,在新老划断以前应该减缓直至暂停市场扩容的速度,因为只有停止增量才能彻底解决存量问题,避免积累新的问题,更不应该新开所谓全流通市场或非流通股市场等冲击现有市场的稳定。
五、试点方案应多元化,除送股方案外,还可以考虑缩股方案、权证方案等多种(组合)解决方案。更不能由非流通股股东提供唯一方案,陷流通股股东要么接受、要么反对的囚徒困境,应允许进行多次博弈,让双方通过充分协商最终达到均衡。同时,在流通股股东中进一步细化类别股东表决制度,避免在解决一股独大现象的同时一基独大的蔓延。
六、从政策上明确停止未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权利,而不仅仅是解决股权分置的公司有优先融资的权利;同时明确免征流通股股东由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而获得补偿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两方面激励其积极推进股权分置的改革。
在解决股权分置的大前提下,停止单纯盲目追求规模的外延式发展,真正重视证券市场的内涵式发展,才能解决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并重的任务,才能使中国资本市场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作者:上海金信证券研究所所长 李康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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