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杨雪婷)“按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到明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之时,所有的配套措施和办法都要出台。”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研究员胡润青在昨天第八界科博会的“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透露,另外,她还告诉记者:“同时国务院还将出台对大型发电企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
胡润青透露说,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紧锣密鼓地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其中总量目
标制度将包括发展的总量,目标的期限,适用的技术种类,发展的重点区域等内容;优先上网制度则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电网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的全部上网电量,另外还将界定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关系,要求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和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送出工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将分为政府定价、招标电价;费用分摊的方式是省级电网统一核算,年终进行网间结算,而专项资金的来源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费用分摊结余组成。
胡润青还透露: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国务院将规定,大型的发电企业所发出的电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胡润青解释说:“当初在立法时,本来想让所有的发电企业都必须有可再生能源发电,由于考虑到操作起来比较复杂,最后没有加入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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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计划展望2010年远景
国家“十一五”计划到2010年,我国新能源主要技术项目的目标如下:
1、风能:2010年全国风能开发能力将达到100-110万KW。
2、太阳能:2010年太阳能利用总量达到467万吨标准煤。
3、生物质能: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2010年超过30万KW。
4、地热能:2010年地热能利用总量达到151万吨标准煤。
5、小水电:2010年装机容量达到2788万KW,发电量为1170亿千瓦小时。地产商可进入能源领域可再生能源将是建筑能源的首选
商报讯(记者杨雪婷)“能源问题对房地产业是新的推动力,有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以节能建筑为契机而进入能源领域发展。”北京工业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马重芳教授在昨天的“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呼吁:“可再生能源应是建筑供能的首选,房地产开发商应该研究节能建筑的发展并以此为契机进入能源领域。”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江亿指出,目前我国城镇民用建筑运行耗电为我国总发电量的22%—24%,北方地区城镇采暖消耗的燃煤为我国非发电用煤量的15%—18%,这些数值都仅为建筑运行所消耗的能源,不包括建筑材料制造用能及建筑施工过程的能耗。因此建筑节能是各种节能途径中潜力最大的方式。
马重芳教授说,而目前我国新建房屋有95%以上是高耗能建筑,建筑节能市场的潜力是非常巨大的。而目前,马教授介绍说,建筑节能可以采用浅层地能替代燃气供暖,可采用热泵技术、光导技术、抗垢强化传热技术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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