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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机受让要约收购义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5:44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昨日,三一重工(600031)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四大股东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公司的334.64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39%)全部转让给公司第一大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昆山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一事,已于2005年5月18日获得证监会批复同意,豁免三一集团因增加控制公司1.39%股份后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据悉,三一重机此前已承诺,在取得公司股权后,将继续履行湖南高科就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所出具但尚未履行的其他全部承诺。另据华欧国际副总经理贺智华透露,三一集团为了增加与机构谈判的筹码,已许诺旗下的三一重机放弃香港上市,未来与三一重工合并。但此事未得到三一重工方面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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