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价管理办法的出台,五一过后,我们听到、看到不少电力企业电价上涨的消息。尽管居民电价暂时不调整,但在电力短缺及用电量增加背景下,运用价格杠杆治理电力短缺及浪费成为一种趋势。然而,电价改革也带来一些新问题。
电价改革逐步向市场化转变,竞价上网,煤电联动将引入更多的市场因素,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正处于电力严重短缺时期,在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
必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公司投资电力,这种严重的供不应求局面很容易引发一哄而上的情况。
电价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目前的市场情况下,电力短缺势必形成电价上涨。这样一来,一些企业、工商业部门为获取利润,将会提高商品在消费领域的物价,将增长的电价部分消化在消费领域,转嫁给消费者,给本来就处于物价上涨态势的市场注入不稳定因素,增加通货膨胀发生的可能性。电力产品的价格具有经济、社会、政治等诸方面的局限,因此,以价治电应该有更多的限制。
电力价格的变动首先要体现人们用电的权利,在保障用电权利的基础上进行节电调节。这就决定了阶梯式电价需要具有一个不调价的用电区域,即大多数、普通的居民的一般用电量应该成为第一梯度。
电力价格的变动还要体现公平和收入分配的矫正。价格歧视看起来是不公平的,但很多价格歧视不仅合法,而且有必要实施。电力价格的变动应该是动态一致性的,还应该对电力部门产生约束,使之形成长期合理性。
在某种程度上,丰枯电价和峰谷电价都是动态一致的,具有激励作用。阶梯式电价的动态一致性也需要与这些价格结构尤其是季节性结合起来,还应该考虑到随着电量的增长、生活消费的提高等因素而及时改变区间及区间价格。但遗憾的是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电价调整,并没有反映出这几点。
另外,电力价格的提高客观上放松了市场对电力部门这一垄断者的约束,对他们的服务质量、财务公开、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可能放松。
(信息来源:机械电子频道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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