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4年5月,宏达电器公司租赁北方商厦的柜台举办系列电冰箱展销。展销期间九折优惠。5月16日,我来到北方商厦选购了宏达电器公司展销的电冰箱一台,价值1800元。该电器公司给我开具了购货发票、保修卡,一年内免费保修。7月10日,我发现制冷机出现故障,达不到正常制冷效果。我便到北方商厦找宏达电器公司要求维修,却人去屋空,见不到宏达电器公司的踪影。我找北方商厦协商,商厦方称他们只是出租柜台,并不直接销售,维修应去找宏达电器公司。请问:我有权要求北方商厦负责维修乃至赔偿吗?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由此可见,作为消费者,你可以找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在这里,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其向消费者作出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所以,你有权要求北方商厦负责电冰箱的维修以至要其作出赔偿。(范律师)
(穗风/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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