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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在银行间发行短期融资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0:3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伊晓霞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于24日晚分别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两个《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
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融资券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发行,不对社会公众发行。发行方式上采用代销、包销、招标等市场化发行方式,发行利率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发行规模实行余额管理,期限实行上限管理,发行利率不受管制,融资券在中央结算公司无纸化集中登记托管。《办法》还规定,规定发行人应进行信用评级,应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据悉,首批6家企业已向央行提出备案申请。其中,我国最大的上市独立发电公司华能国际,在25日就与建行签署了50亿元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成为央行颁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后诞生的第一笔银企合作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

  (侯颖/编制)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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