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需要通过在媒体登付费广告的方式寻找代表,需要通过媒体亮相的方式寻找代表支持立法建议——这种反常的场景折射出我们代议制政治的制度性缺陷,这种缺陷造就出民意前“懒惰并功利”的消极代表。
曹林
“我想登一个广告,公布我个人的联系方式,希望刚换届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够和我联系,以便把从群众中搜集到的12个建议交给他们,请他们在马上召开的市两会上反映情况。”最近,深圳市民李红光来到当地一家报社,希望通过刊登广告实现自己的这个愿望,该报广告营业部与她签订了广告刊登合同确认书——5月25日的《北京青年报》报道了这则“公民广告寻代表”的新闻。
前几天媒体刚报道过:一个律师起草了一则制止公款吃喝的立法建议,在媒体上征集代表支持,可至今尚无一名代表做出回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议制民主的一种形式,在一个正常、成熟的代议制国度中,我们常常看到的是这样一副热闹的景象:选民选出来的代表竭力争取各种机会在媒体上亮相,解释自己的主张,呼吁选民的支持;卖力地通过各种公共活动和公共亮相接近选民,听取选民的声音,寻求公众的理解;为了达到亲近选民的目的,更是经常不惜耗巨资在媒体买下大幅版面——这种热闹的场景成为代议民主最有象征力量的符号。
可在我们这里,却出现了一幕幕反常的代议制场景:公民需要通过在媒体登付费广告的方式寻找代表,需要通过媒体亮相的方式寻找代表支持立法建议——这种反常的场景折射出我们代议制政治的制度性缺陷,这种缺陷造就出民意前“懒惰并功利”的消极代表。
缺陷首先表现在,代表选举缺乏竞争机制。我们知道,只有在一种竞争机制下,代表才会成为积极的民意代表者,选票掌握在选民手上,你不积极地亲近选民,不积极地代表选民利益,选民就会把选票投给自己的竞争对手。只过通过竞选,才会使当选代表珍惜来之不易的代表机会,增强代表的使命感,尽心尽责地为选民出力;只有“要我当代表”变成“我要当代表”,才能产生真正有激情代表选民利益的代表。而在我们的代表选举中,代表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带有“政治待遇分配”色彩,竞争很多时候只是一种形式。
另一方面是,代表的成绩评价不掌握在选民手中。当前,选民评议代表的机会靠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赐予。正如为许多选举专家诟病的是:自己选出来的代表,请他述职,然后对其进行评价还得靠别人“当家作主”。这种评判将很难凝聚选民监督代表的信心,结果很可能是一次没有监督效益的评判。惟有选民自觉评判代表,代表才会真正感受到民意的压力,由此产生恪尽职守的动力,以补偿应给予选民的利益。
试想一下,如果人大代表是由纯粹竞选产生,成绩评价主动权又掌握在选民手上,代表又怎么敢懒惰,“选民倒追代表”的反常场景又怎么会出现?
写到这里,笔者从“公民登广告寻代表”这条新闻中又发现了一种反常场景:作为一名公民,李红光为了将从群众中收集到的建议送达人大代表,做出“自费登广告寻找代表”的选择;另据报道,李红光多年来一直热心于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各种意见——我们能从李红光身上读到一种鲜明的公共精神、积极的参政热情和成熟的代表意识,具备如此公共品质的人,应该会得到选民的热烈支持的,可她为什么没有成为一名直接为民代言的人大代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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