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政府的责任与出行者的权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最大限度为出行者提供免费的公路产品,是现代社会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

  青山

  还贷期满,是继续收费,还是还路于民?随着洛溪大桥长达17年收费还贷长路终结的
来临,广州市物价局原定5月26日就市交委提出的洛溪大桥收费改革方案进行听证,前天又突然取消听证会。这耐人寻味的一波三折中,洛溪大桥再一次被卷入到舆论漩涡的中心。(《南方都市报》5月25日)

  大桥是否该收费,一直是争议的焦点。这座1988年投入使用的大桥,是爱国港商何贤、霍英东捐助建设的,本不存在还贷问题,当地政府为什么以“收费还贷”之名,对过往车辆连续收了17年的费?广东省交通厅这样说,这座桥与其他路桥等8项工程,是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纳入洛溪大桥统一收费偿还投资本息的。人们对此不禁问:把没有贷款的桥,与其他的项目捆绑起来,这样的收费依据何在?退一步说,就算捆绑收费合理,那么,今年上半年就还完了全部贷款,是不是该停止收费,还路于民?对此,省交通厅也有明确答案,“凡已还贷结束的,将立即停止收费”。然而,在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作为省人大代表的广州市长张广宁提出,为平衡交通流量、防止拥堵过甚,应该对洛溪桥继续进行行政性事业收费。当地政府部门也强调,一旦取消收费,会出现严重堵塞以致交通瘫痪的情形。

  捆绑收费,本身就经不起推敲,如今冒出不收费会致交通瘫痪的“理论”。如此多谬论的背后,其实是政府的责任与出行者权利问题。道路交通是现代社会人们交往实现的基本保障之一,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把道路作为一种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道路建设和养护普遍由政府的财政或政府的基金支持。

  最大限度为出行者提供免费的公路产品,是现代社会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按此理解,这座桥本该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公共产品,政府不仅没有提供,还把爱国港商捐资建设的大桥,当成自己的一个经营项目,无休止地向民众收费,于情于理于法,难以说通。

  当然,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利用“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全新投融资模式,加速公共产品建设,也是符合国情的一个选择,民众也能接受。但这种“四自”的道路与桥梁,难道就该永远无休止地收费?

  还贷期满,就该停止收费,还路于民。遗憾的是,这些能收费的道路桥梁,在一些官员和部门眼中,根本不是民众的公共产品,而是部门的“自留地”,所以他们千方百计促进收费标准提高,延长收费期限,以谋求部门和个人利益最大化。不久前有则新闻说,一个公路收费员月收入8000多元。如果“还路于民”,他们拿什么支撑如此高的收入?

  其实,这不是个案。5月25日的《中国经济时报》上有这样一组数据:目前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我国就有10万公里,所占比例超过70%。这样的数据不是什么好事,至少说明政府为出行人提供的道路产品质量,存在瑕疵。还有,国内现在有多少已经还完贷的公路桥梁?有多少还在收费?真希望各级审计部门能介入,给民众一个明白。

  洛溪桥收费问题的最终解决方向,将对中国所有的路桥收费问题起到标杆作用,人们拭目以待。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星战前战3》
2005中国珠峰科考
青海禽流感疫情
中超联赛第10轮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大城市停车的烦恼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