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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将对房地产业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05:13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5月25日电(记者郭永刚)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是一体化管理的重要内容。税务总局要求对转让和受让房地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凡可在一个窗口一并征收的,应在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或缴纳契税时一并征收。这有助于加强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减少税收流失。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场所开设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争取将金融机构引入征收场所,以节省纳税人的纳税时间和
纳税成本。

  据了解,目前在房地产业的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有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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